2023年9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记功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记功。
目前,我市已开展了2次年度记功奖励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有4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申报范围和条件。2020-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近三年已获得记功奖励人员。
第二部分为申报比例。推荐记功人员比例(名额)不得超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各县(区)推荐记功人员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同一县(区)内,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记功奖励比例应当比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记功奖励比例高5%。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名额产生有困难的,可由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调控、统筹确定,无法进行统筹的,可根据工作人员表现情况推荐1名或不推荐。
第三部分为申报流程。 事业单位或主管机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比例组织评议推荐,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其中,属于科级干部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按照逐级上报的方式,将相关推荐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奖励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奖励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奖励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实施。三是奖励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政策亮点
一是记功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该《通知》明确了倾斜比例,要求同一县(区)内,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记功奖励比例应当比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记功奖励比例高5%,进一步保障了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是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名额采取集中统筹。按照推荐记功人员比例(名额)不得超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过50人的可申报1人记功。例如,市直符合条件的单位仅有15家,占事业单位总数不到8%,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采取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调控、统筹确定,确保了记功公平公正合理。